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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实现了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巡视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2017年7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办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与巡视工作一样,巡察巡的是政治,而不是业务,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深刻内涵,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我局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要向中央、国资委党委、总局党委看齐,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进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提出几点建议。

    一、切实领会政治巡察的深刻内涵,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做好巡察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到巡察工作质量的高低。为了避免巡察工作迟迟打不开突破口,使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巡察组在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应精心谋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强化学习,统一思想,提高政治巡察站位。巡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南局党委内部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和基本要求,切实把思想高度统一起来。二是要做好协调沟通,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情况。巡察组要在局巡察办的协调下,向局纪委和局机关业务部门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执行党章党规党纪、遵守党的六项纪律、选人用人、管党治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要掌握被巡察单位主营业务、组织机构、人员队伍等情况,及早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要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巡察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步骤、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在进驻前,工作方案通过巡察办报送巡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四是确定巡察工作制度,立起巡察工作标尺。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组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组成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未发现问题本身就是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巡察工作理念。

    二、依靠被巡察单位的大力支持,注重与局巡察办的沟通,有力推进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的有序推进,离不开被巡察单位的积极配合,更离不开局巡察办的指导。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应积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及时和被巡察单位沟通。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会同巡察办负责人,一同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共同做好巡察工作交换意见,并按要求张贴巡察公告并设置意见箱。二是巡察组组长要在动员大会上阐明开展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纪律要求,并在动员大会结束后,及时组织民主测评。三是要认真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纪检监察工作和选人用人专题报告,书面查看审计工作专题报告,并注重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四是组织好个别谈话。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围绕重点问题制定谈话提纲,分组进行个别情况谈话。谈话时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五是要认真调阅、复制相关资料。在完成上述几项工作之后,巡察组要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调阅党建工作、制度文件、审计报告、法律诉讼、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在调阅资料的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复制资料。六是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巡察工作需要,适当采取下沉一级,进行深入了解情况。七是要坚持巡察报告制度。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要坚持日报、周报制度,向巡察办报告工作,既要报告每天开展工作情况,又要报告每周开展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当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通过巡察办向巡察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同时,与被巡察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若在巡察进程中发生向巡察组反映情况的集体上访,应当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妥善处置。

    三、紧紧围绕政治巡察要求,突出巡察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此,在巡察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巡察工作的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心工作、促进单位改革发展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内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问题查找问题线索,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线索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一是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重点检查“弱化问题”。巡察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和局党委的决议、决定,是否自觉学习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是否自觉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等等。二是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建设,重点检查“缺失”的问题。巡察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抓党建是否与政治建设对接,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抓党建是否与思想建设对接,立足管党治党、管权治吏;抓党建是否与组织建设对接,立足提高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把严格党的组织纪律贯穿于组织建设全过程;抓党建是否与作风建设对接,立足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抓党建是否与纪律建设对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以制度建设巩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成果,是否把制度建设的过程作为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做到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三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检查“不力”的问题。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是否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纪委是否聚焦执纪审查和监督执纪问责,是否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否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并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推动制度笼子扎紧织密;是否认真落实“三转”、“三个为主”,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四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检查“三个重点”的问题。检查“重点人”,就是要重点发现是否存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在重要岗位并且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检查“重点事”,就是要重点发现是否存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事项;检查“重点问题”,就是要重点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三重一大”等方面是否存在权力腐败现象。同时,在巡察进程中,要定期召开组务会,讨论研究巡察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填好一套表格,写好四类报告,提交巡察成果

    巡察工作的成果,最终要通过巡察监督记录表和各类报告体现出来,它们之间互相支持、互相印证,集中反映巡察发现的问题。记录表和报告写得好坏,将直接体现出巡察工作质量的高低。为此,巡察组要高度重视,及早准备。一是要认真填写巡察监督记录表。巡察监督记录表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三个大方面出发,分别列出若干个具体的事项,围绕这些具体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实基础工作,客观、准确地做出评价,为写好巡察报告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写好个别谈话情况报告。个别谈话情况的具体内容繁杂,对被巡察对象既有正面的评价,也有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希望的反映。因此,要严肃对待个别谈话情况,认真进行归类整理,准确撰写个别谈话情况报告。既要归纳整理出对巡察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方面好的口碑,又要重点报告对领导干部个人在执行党的“六项纪律”方面提出的问题、不足和希望;要原汁原味报告与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知情人谈话情况,可概要摘录与其他干部的谈话情况。三是写好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巡察组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巡察进程中群众举报、巡察谈话、巡察抽查等方面反应的问题线索,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在巡察权限范围内深入了解。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建议组织处理类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进而撰写问题线索情况报告。若未发现问题线索的,可不撰写该报告。四是写好专题报告。在巡察进程中,巡察组要根据巡察工作实际,结合向局纪委、局机关业务部门了解到的情况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题,并形成专题报告。如:选人用人工作巡察专题报告、党费管理情况专题报告等。五是写好巡察报告。巡察报告要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开门见山地提出问题,并切实提出建议。查摆问题要观点鲜明,防止模棱两可,要反映被巡察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可采用“1+N+N”的格式,观点鲜明地反映每一个方面的问题,即:1个大观点用N个小观点作支撑,再用N个具体问题事例支撑相应的小观点;查摆问题要层次清楚,防止面面俱到,所挑选的问题要具有代表性、恰如其分地运用,防止简单罗列;查摆问题要事实详实,防止空洞空泛,重在摆事实,不在讲道理。提出意见建议要站位高,防止一般要求,要紧扣“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及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提要求;提出意见建议要落地落实,防止泛泛而谈,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贴合存在问题实际,又要贴合本巡察单位的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要准,防止“议”不对“题”,一定要与存在的问题相呼应,对症下药、“议”“题”相应,确保意见建议提的准、提的好、提的到位,既符合中央、局党委的各项要求,又利于被巡察党组织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另外,还要在巡察办的指导下,做好巡察反馈工作、巡察移交等工作。

    五、立起巡察标尺与纪律戒尺,将巡察工作的纪律要求贯穿于巡察工作始终

    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均很强的工作,巡察组在履行巡察监督职责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回避纪律等各项规定,尊崇党章,敬畏党纪,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办事,做到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并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要始终牢记巡察权限。巡察组在巡查期间,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能,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二是要规范巡察方式。如:在进行个别谈话时要准确把握政治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做足谈话准备,灵活运用各种技巧,营造轻松和谐的谈话氛围,确保谈出有价值的信息。三是要规范线索材料的管理。巡察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巡察进程中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要由专人保管。四是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巡察进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报告,切忌夸大其词或隐瞒遗漏。五是廉洁自律,切实防止“灯下黑”。在巡察期间,要严于律己,认真安排好巡察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私下吃请、不私自外出会客、不打着巡察旗号办私事等,真正做到干净干事。

    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铁军。对巡察组的同志来说,参加巡察工作,检验的是平常学习的深度,考验的是工作中的态度,要通过参与巡察工作,达到以干代训的目的。只要大家在巡察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内涵,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能把巡察工作做好。